当前位置: 主页 > 财税资讯 > 行业资讯

在广州什么情形下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

作者:网络 | 发布时间:2021-06-10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)规定,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、行政法

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)规定,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,缴纳或者解缴税款。
 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,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批准,可以延期缴纳税款,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。

  广州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国务院令〔2002〕362号)规定,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:

  (一)因不可抗力,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,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;
  (二)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后,不足以缴纳税款的。
 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,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。
  广州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。

上一篇:广州代理记账一般都有哪些流程?
下一篇:申请商标撤三需要缴纳多少钱?
热门服务和内容
推荐文章

公众号

  • 官方公众号

  • 抖音号

  • 官方抖音

  • 小红书

  • 官方小红书

  • 微信号

  • 微信客服

  • 分支机构 / Branch

    © 2018-2024 北京财立会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1202004374号京ICP备2023007986号北京市通州区榆西一街1号院6号楼4层401室 4000-989-866
    4000-989-866
    在线客服咨询